简单介绍永磁搅拌器的型式检验
2015-5-21 10:22:57
每台永磁搅拌器均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。出厂时应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。每台永磁搅拌器均应进行出厂检验,出厂检验磁感应强度及8.2、8.11要求。型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的全部要求。型式检验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意抽取一台进行。如检验不合格应加倍抽检,若仍不合格则判定型式试验不合格。
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搅拌器应进行型式检验:
a)新产品投产前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;b)当结构、工艺或材料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c)正常生产时每隔三年;d)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;e)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f)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。
永磁搅拌器应在明显而适当的位置固定产品标牌,其标牌应符合GB/T13306的规定,并标明下列内容:
a)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;b) 产品名称及型号;c) 主要技术参数;d) 出厂编号;e)、制造日期。
永磁搅拌器本体及包装箱外部在明显的位置应标有说明“强磁场危险、勿将铁器靠近”的警示标志。
在包装箱外部在明显的位置应标有“不许倒置、小心轻放”等字样或图示。
永磁搅拌器外露加工面应涂防锈脂,其防腐期不应少于一年。
永磁搅拌器本体运输、贮存时,应单台平放,禁止倒置或置于傾斜角大于30°的地方。
感应器外罩表面磁感应区方向三米范围内无导磁材料,感应器外罩表面非磁感应区方向周围一米范围内无导磁材料。
永磁搅拌器吊装时,其吊装钩距感应器外罩表面磁感应区方向的距离不小于二米。
永磁搅拌器本体和控制柜均应采用封闭包装,包装应符合GB/T13384的要求,包装箱应紧固耐震、通风防雨,并符合陆路或水路运输要求。
永磁搅拌器的包装标志应符合GB/T191和GB/T6388的规定。
永磁搅拌器应随机附带下列技术文件:(a) 产品装箱单;(b)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;(c) 产品使用说明书。
永磁搅拌器的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/T9969的规定。
永磁搅拌器本体和控制柜应贮存在干燥的库房中。
永磁搅拌器每存放一年应进行一次养护。